适用条件
1、双方必须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性必须22岁,女性必须20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没有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在三代之内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和附带血缘关系;
5、有关人员没有医学上不应结婚的疾病;
6、双方或其中一方是该司法管辖区的永久居民;
7、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均应向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结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8、婚姻登记双方提交有效的永久居留手册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和永久居留手册上的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应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当事方应该先去相关部门改正);
9、有关各方提交了双方最近的三张2英寸照片,其中包括半身无头照片。
处理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副本)
2、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和副本)
3、双方最近的半身照片(3张照片,彩色,2英寸大,没有帽子,红色背景)
4、“婚姻登记申请声明”(当场填写我没有配偶,与另一方没有直系亲属的亲属关系以及三代之内的亲属血缘关系)
注意:如果申请人没有户口(例如士兵),则需要自己提供相关证明。
南宁市结婚证照片要求
南宁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资料
南宁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资料
南宁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资料
南宁居民和华侨/海外华人婚姻登记材料
处理过程
1.登记机构检查结婚双方提交的相应证书和证明材料;
2.询问双方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声明人栏中的当事方签字必须在宣誓员面前完成;
4.当事各方宣读了他们的声明,婚姻登记官担任宣誓官,并在宣誓官领域担任标语;
5.婚姻登记官检查双方提交的文件,证书和声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则填写“婚姻登记考试处理表”和结婚证书;
6.颁发结婚证书。
注册地点
青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茂桥路18号(ABC大楼,由南宁水泥厂安置的综合住宅楼)
QQ: 1011575522
南宁KB舒缓会馆